依照我国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在通常情況下,棚户区改造工程可以享受到一系列的税费优惠政策,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首先,对于建设用地而言,将免除其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其次,对于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印花税以及土地增值税,也将豁免其征收或降低至法定标准的一半;
第三,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涉及到的契税及个人所得税,也有机会得到部分或全部的豁免。在此基础上,为更好地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进行,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相关企业亦会以实际行动给予积极支持,例如对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新建安置小区,公共设施如有线电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讯、道路等均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同时还将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项目。
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城市拆迁管理法规,针对一般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可以享受到以下几项税费优惠政策:
1.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免收城镇土地使用费;
2.对于其中涉及到的印花税以及土地增值税,也将予以免除;
3.对于契税和个人所得税,则有可能获得全额或者部分的减免。
此外,电力、通信、市政公用事业等相关企业也会为城市及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提供大力支持,新建的安置小区内的有线电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将由各个相关单位共同出资进行配套建设,并且适当降低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九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有权选择补偿方式,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二)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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