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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有何区别

蒋*** 江西-九江 宅基地咨询 2024.05.16 16:29:00 337人阅读

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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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关于二者的定义问题,建設用地使用权主要是指向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之上修建并经营建筑、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权力;而宅基地使用权则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依法所享有的,可以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修建私人住所的正当权益。
其次,关于二者的使用主体方面,宅基地使用权仅为村民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即可享受的权益,非本集体成员则无法获得宅基地使用权;
然而,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于主体并无任何限制。
再者,关于二者的土地权限问题,宅基地使用权人所能使用的土地范围仅限于农村集体土地;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这里所提到的建设用地,实际上是指国家所有的土地。

2024-05-16 21:01: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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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区分两种土地使用权的定义及性质。
其中,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在我国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附属设施所拥有的权益;
而宅基地使用权,则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照法律规定,获得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私人类建筑的权力。
其次,二者的使用主体存在显著差异。
宅基地使用权仅为村民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所享有的权益,非本集体成员无法享有此项权利;
然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范围则无任何限制。
再者,二者所涉及的土地权限也有所区别。
宅基地使用权人所能使用的土地,仅仅局限于农村集体土地;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这里所提到的建设用地,特指国家所有的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2024-05-16 16:3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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