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浆站乃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设立之机构,其运作宗旨并非追求经济利益,而是致力于公益事业。单采血浆站由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全权设立或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导设立,专事开展单采血浆活动,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任何其它组织及个人均被严格禁止参与此类活动。
2024-05-16 18:45:46 回复
解析:
作为国家建造的单采血浆站点,它并非以盈利为首要目标,而是秉持着公共服务理念的属性。
此类单采血浆站点通常由具备相关资质的血液制品生产商设立,抑或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其主要职责便是专注于单采血浆这一特定领域的活动,并拥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除此之外,任何其他单位及个人均不得擅自进行单采血浆活动。
法律依据: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单采血浆站统一规划、设置的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核准的全国生产用原料血浆的需求,对单采血浆站的布局、数量和规模制定总体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总体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单采血浆站设置规划和采集血浆的区域规划,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律师解析 血浆站是国家设立的,血浆站不以盈利为目的,是公益性质的。 单采血浆站由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设置或者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置,专门从事单采血浆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单采血浆活动。
律师解析 血浆站是国家设立的,血浆站不以盈利为目的,是公益性质的。 单采血浆站由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设置或者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置,专门从事单采血浆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单采血浆活动。
律师解析 血浆站是国家设立的,血浆站不以盈利为目的,是公益性质的。 单采血浆站由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设置或者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置,专门从事单采血浆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单采血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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