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关系存续八个月后的离婚事宜,是否需退还彩礼,取决于实际情况。依照我国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当事人若恳请返还依据当地习俗所支付的彩礼,如经查证属实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则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双方尚未进行结婚登记;
2.虽然已经完成结婚登记,但是未能共同生活;
3.在婚前给予彩礼,且导致赠与人生活陷入困境。
然而,若已缔结良缘,并共同生活在一起,那么原则上彩礼不应予以返还。
解析:
结婚仅八个月便宣告离婚,其是否须退还彩礼需依据实际状况予以判断。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如若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那么当事人针对被赠与款项的返还请求则应当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双方既没有进行婚姻登记手续的履行、虽然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未能一同生活、在婚前支付款项且导致付款方的经济陷入困顿。
假设当事人已经步入婚姻殿堂,并且共同生活在一起,那么从原则上来讲,彩礼是无需返还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
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专业解答关于您所提问题,我认为,尽管双方尚未领取结婚证书,但已形成事实婚姻。因此,若关系终止,男方有权要求归还彩礼。需注意的是,若彩礼未被用于购买嫁妆或以其他形式返还给男方,通常情况下应予以退还。建议双方协商解决此事,若存在争议,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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