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生线要求有标准吗
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建筑防火规范,为确保建筑物在突发火灾事件时能快速有效地组织人员疏散,必须在防火布局中预留出充足数量的安全出口。
针对每座建筑物或者每个防火分区而言,安全出口的数量至少应有两个;
另外,对于同一防火分区内相隔较近的两个安全出口或者每个房间的疏散出口,其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得低于5.0米。
安全出口的分布应当均匀且易于识别,尤其是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更需如此。
关于安全出口的总体净宽度,当其直接通往室外或者避难走道时,其数值不得低于计算所需总净宽度的70%。
此外,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设置消防安全出口,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专业
真实可靠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