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并无权限强制农民参与土地流转过程,若出现政府强制推进土地流转事宜的现象,农民有权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或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诉请求。
同时,亦可向上级人民政府提交控诉,或至各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值得强调的是,土地流转应以自愿为原则,若政府欲利用土地资源,通常会采取征收手段。
解析:
在法治社会中,政府并不具备强令农民流转其土地的权力。
倘若遭遇此种情况,农民可向地方土地管理局或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诉,争取适当的权益;
若未能得到满意解决,亦可进一步向上级人民政府提起控诉,甚至通过直接诉讼至人民法院的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需要明确的是,土地流转应遵循自愿原则,政府如需征用土地,通常会采取相应的法律程序和补偿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该互换、转让或者流转无效。
第六十五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变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干涉承包经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强迫、阻碍承包经营当事人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经营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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