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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倘若以公司之名进行贷款操作,势必会对各位股东的权益造成潜在的损害。
反之,若为个体身份进行借款,则对股东们的影响力相对较小。
股东即为对股份制公司债务负担有有限或无限制责任,并且凭借所持有的股票来获得分红与股息的个人或机构。
向股份制公司投资并认购股票的股东,不仅享有特定的权利,同时亦需承担相应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024-05-15 14:38: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