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共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
1. 发起设立,即是指发起人在创立公司的过程中,全额认购公司所需发行之全部股份以实现公司的成立,且此种方式并不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因此全体发起人所认购的股本总额便构成了公司在进行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总额;
2. 募集设立,则是指发起人在创立公司的过程中,仅需认购公司所需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剩余的股份则通过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或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的方式来筹集资金,从而完成公司的设立。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用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这两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
解析: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建立方法,主要有两种形式可供选择:
1.发起设立,即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后设立公司,且在此过程中无需向社会大众公开发行股份,所有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便构成了公司在设立登记阶段的注册资本总额;
2.募集设立,这是指发起人仅需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剩余的股份则通过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象定向募集的方式来完成公司的设立。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过程中,既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选择募集设立的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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