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24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中止犯, 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 应当减轻处罚。”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于犯罪中止,对于受害人未受到伤害的,会酌情轻判。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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