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犯罪嫌疑人家属对于审前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工作,一般情况下会交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起主要责任。在公安机关完成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限制的决定之后,人民检察院应依照法律规定,对相关事项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审查,并据此做出决策。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经历过逮捕程序后,人民检察院仍然必须持续地对其是否有必要继续接受羁押进行审查。如果经过审查认为没有必要继续羁押,那么人民检察院应该向有关部门提出释放该人员或者改变其强制措施的建议。
2024-05-14 18:32:10 回复
解析:
关于犯罪嫌疑人的拘禁必要性审查工作,通常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机关承担主要责任。
在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是否继续实施拘留之后,检察机关有责任对其进行详尽的审查并作出适当的处理决定。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遭受限制的情况下,如被批准逮捕等,检察机关仍应行使权利对其人身自由的必要性进行全面的审查。
若该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再具有继续被拘留的必要条件,检察机关应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专业解答羁押必要性审查期过后,探望事宜需视情况而定。若审查结果显示羁押已无必要,且符合相关法律和程序规定,可进行探望。反之,若仍需羁押,探望将受限。具体情况应咨询相关部门或律师,确保合法合规。
专业解答羁押必要性审查期过后,探望事宜需视情况而定。若审查结果显示羁押已无必要,且符合相关法律和程序规定,可进行探望。反之,若仍需羁押,探望将受限。具体情况应咨询相关部门或律师,确保合法合规。
专业解答羁押必要性审查分阶段。《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专业解答37天。按流程应由检察院受理,驻看守所检查室办理,一般5个工作日内,案件复杂的可再延长五个工作日。当做出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后,交由案件承办公安机关领导批准,在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专业解答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对批准逮捕后进行的司法程序评估,旨在决定是否应继续拘留犯罪嫌疑人。这项审查可由检察机关自行或接受家属、代理人律师申请启动。改革后,原本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的工作现转交至"捕诉"部门,即逮捕批准检察官处理相关审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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