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这两种措施所要求的先决条件各不相同:其
一、对于拘留,前提条件包括拘留的对象须为现行违法或重大犯罪嫌疑人;以及存在法律规定的某类紧急状况。唯有满足上述两个必备要素,方可实施拘留。其
二、至于逮捕,必须具备的条件则包括已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有具体的犯罪事实;可能被判处徒刑及以上的严重刑罚;采用监视居住等方法仍无法避免潜在的社会危险且符合逮捕必要条件之一。必须同时满足以上三项条件方能实施逮捕。
其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权决定拘留与有权批准、决定逮捕的机构并不完全重合。通常情况下,普通刑事案件的拘留和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
然而,在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若需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则应由人民检察院做出决定并交由公安机关执行。而有权决定逮捕的唯一机构便是人民检察院。
最后,在羁押期限方面,拘留的最长时限为37天;而逮捕之后的羁押期限则涵盖了整个法定办案期限。
解析:
首先,从必备的要素方面来看,拘留与逮捕之间存在明显差异:
1.拘留的实施必须基于以下两个必要条件:
被拘留者必须是现行犯或涉嫌重大犯罪的嫌疑人;
且必须存在法定的某种紧迫情况。
然而,这两项要求只有在同时满足的情况下,才能够进行拘留行动。
2.相较之下,逮捕的执行则需满足以下三项严格条件:
必须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被捕者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
被捕者可能会面临超过有期徒刑的严厉处罚;
以及采用监视居住等措施仍无法有效防止其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因此具有逮捕的必要性。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得到满足,方能进行逮捕行动。
其次,从权力机构的角度来看,拘留与逮捕的决定权并不完全相同。
通常情况下,普通刑事案件的拘留与执行工作均由公安机关负责。
但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而言,若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则应由人民检察院做出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而有权决定逮捕的唯一机构便是人民检察院。
最后,从羁押期限的角度来看,拘留与逮捕也存在显著区别:
拘留的最长羁押期限为37天;
而在逮捕之后,羁押期限将覆盖整个法定办案期限。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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