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烟草制品的行为,其所面临的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如下:必须立即停止此类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同时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且还需按照违法经营总额的20%至50%进行罚款。
具体来说,如果没有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而非法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那么将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经与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后,由该部门负责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对其违法所得进行没收,同时还要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解析:
依照法律规定,对烟草无证经营的惩戒措施包括:
立即停止其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活动、扣押和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至50%之间的罚金。
根据相关法规,如果没有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而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活动的个体或组织,将被有权限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勒令停止该项业务,并对其进行没收非法所得以及处以违法经营总额在20%至50%之内的罚款的惩罚。
法律依据: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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