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证办理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解析:
对于在总公司所在城市之外进行的项目,在正式签署建设安装合同之后,必须携带详细完备的《建筑合同》以及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与税务登记证的复印本,前往总公司负责税收事务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外经证》。
同时,还需缴纳建筑合同的印花税,其比例为0.03%。
若外地工程需要开具发票,则应持有由总公司开具的《外经证》以及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与税务登记证的复印本,前往外地工程所在地(即B城)的主管税务所,申请开具当地的建设安装发票。
在此过程中,还需缴纳所开具发票的营业税,其比例为3%;
城建税,其比例为0.21%;
教育费附加,其比例为0.09%;
以及当地的地方税(各地区的税率有所差异),例如堤围费,其比例为0.01%;
资源税或者地方性的教育费附加;
以及个人所得税,其比例为2%。
在完成上述税费的缴纳后,税务所将向您提供开具发票的《完税凭证》。
在获得税务所开具的发票后,请务必将其带回总公司,加盖发票专用章。
其中,发票联将交付给委托建设方,而记账联及《完税凭证》则将被保留在总公司用于会计核算之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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