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其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下面带大家了解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
C、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医生收红包是不是属于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医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红包,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可以认定为。 《关于集体性质的乡镇卫生院院长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你院《关于工人身份的乡镇卫生院院长利用职务之便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鲁检发研字[2020]第1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经过乡镇政府或者主管任命的乡镇卫生院院长,在依法从事本区域卫生工作的管理与业务技术指导,承担医疗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等公务活动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对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以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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