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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耕地确权纠纷
您好,可以说下具体的情况。
1999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耕地确权纠纷行政复议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您好!是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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