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婚生育子女落户问题的相关流程如下:
首先,若男女双方间出现了未婚生育状况,那么可在该子女尚未出世时前往当地的民政部门申办结婚证书;
其次,需向其落户所在地户口登记机构提供父母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件、结婚证及生育许可证等材料,并提交该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文件进行申请;再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还需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
最后,待户口登记机关对上述材料进行核实无误后,便会为该子女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手续。
解析:
关于未婚先育婴儿落户手续的办理流程如下所述:
首先,若当事人属未婚生育状况,则可在新生儿诞生之前,共同前往当地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证书;
其次,家长需向户口登记机关提交父母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件、结婚证书、准生证明及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申请;
再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家长还需承担相应的社会抚养费;
最后,经户口登记机关审核无误后,即可为新生儿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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