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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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针对堕胎行为的赔偿规定如下所示:若由于第三方不当行为导致女性必须实施堕胎手术以保护自身健康或安全时,侵权者应向该女性支付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在内的所有合理治疗与康复所需款项,同时还需补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收入损失。若是未经指控或认定的女性选择自行进行堕胎手术,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相应款项,女性自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及承担相应的后果。
2024-05-13 19:14:53 回复
解析:
关于流产补偿的法定标准具体如下:
若由于他人的侵权行为导致孕妇必须进行人工流产手术,则需向孕妇支付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等在内的治疗与康复所需的合理费用;
同时,还应赔偿孕妇因为误工而损失的收入。
反之,若由孕妇主动选择进行人工流产手术,且并无人存在任何过失,则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所有后果均由孕妇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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