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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针对年龄介于14岁至16岁之间的青少年,倘若他们在实施盗窃、诈骗或者抢夺犯罪之后,进一步实施了窝藏赃物、对抗警方抓捕以及销毁犯罪证据等恶劣行径,那么我们并不适宜将这些行为视为转化型抢劫罪的表现形式。
然而,若在此过程中,他们采取了暴力手段并导致受害者遭受重伤甚至死亡的严重后果,那么就有必要追究他们的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我们应该明确否定14至16周岁的青少年具备成为转化型抢劫罪主体的资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2024-05-13 12:49: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