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侦查工作完成后,公安机关若未能获取新的证据材料,
首先需要考虑的便是将案件再次送交检察机关进行补充侦查。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法律明文规定补充侦查最多只能进行两次。假如经过了两次补充侦查之后,依旧无法满足足够的证据要求,使其符合提起刑事公诉的标准,那么检察机关便应该作出不予起诉的抉择。退侦指的是,检察机关依法依规地在原本的侦查工作基础之上,针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展开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工作,以期补充相关证据资料的一种诉讼行为。
解析:
退侦之后若公安机关未取得新的证据,其处置方式为:
在退侦结束后,如未发现新证据的情形下,人民检察院有权再次要求进行补充侦查,或自行展开侦查工作。
须知,补充侦查仅以两次为限,如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仍无法获取充分证据,以致不符合起诉条件时,人民检察院应依法作出不起诉裁定。
退侦则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在原有的侦查工作基础之上,针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并补充相关证据的一项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专业解答可以,案件上交到检察院之后,检察院对证据进行审查,如果发现证据存在疑点,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但是补充侦查只能做两次。对于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核首先要确认证据的合法性,采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检察机关是不认可的,同时如果发现证据有违法收集的情况还需要公安机关提供证据合法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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