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西法律咨询 > 九江法律咨询 > 九江贪污受贿辩护法律咨询 > 挪用公款罪是哪类犯罪主体
孙海东律师

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18631629906

林春成律师

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15210882063

师瑞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15711292699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挪用公款罪是哪类犯罪主体

郝** 江西-九江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24.05.12 15:02:00 430人阅读

挪用公款罪是哪类犯罪主体

其他人都在看:
九江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九江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解析:
关于挪用公款罪行为主体范围的规定:
1、国家机关内部具有担任职务资格且实际履行职务的人员,
2、国有独资公司、企业以及由国家出资投资设立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内部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家机关以及国有独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基于委任或派遣关系派往非国有独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中的具有参与决策和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
4、此外,还包括在法律制度框架下,依法从事公务活动的其他人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2024-05-12 15:04:00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