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需在广州市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业务并打印无房证明,您需要前往所属区域的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进行操作。针对不同类型的提取情况,我们为您准备了如下详细的办理材料清单以及相应的注意事项:
购买新建商品房:您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经过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以及付款凭证。
购买二手房:请您准备好经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同时还需要提供契税完税凭证。
建造、翻建住房:请您提供规划部门的建房、翻建批准文件,同时还需要提供支付费用的凭证。
大修自住住房:请您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以及支付费用的凭证。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请您提供经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租赁自住住房:请您提供经过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以及家庭收入证明。
离休、退休:请您提供本人的离、退休证明或者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出境定居:请您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者出境定居的证明。
死亡、被宣告死亡:请您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的死亡证明或者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请您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请您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者失业证明。
解析:
若需在广州办理公积金的提取手续以及开具无房产证明,请前往您所在地的区域性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总局进行相应操作。
为申请公积金的提龋,您所需准备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如果您是购置新建商品房的情况,需要向我方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已经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以及付款凭证;
2.如果您是购买二手房的情况,则需要向我们提供已经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同时还需要提供契税完税凭证;
3.如果您是自建或者翻新住房的情况,需要向我们提供规划部门的建房、翻新批准文件,以及支付费用的凭证;
4.如果您是对自有住房进行大规模维修的情况,需要向我们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明、工程预决算以及支付费用的凭证;
5.如果您是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情况,需要向我们提供已经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如果您是租赁自有住房的情况,需要向我们提供经过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以及家庭收入证明;
7.如果您是离休、退休的情况,需要向我们提供您个人的离、退休证明或者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如果您是出国定居的情况,需要向我们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者出国定居的证明;
9.如果您是去世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情况,需要由您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向我们提供缴存人的死亡证明或者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身份证、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如果您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情况,需要向我们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如果您是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的情况,需要向我们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者失业证明。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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