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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朋友咨询一下民法监护人顺序是怎样的呢?

李** 江西-宜春 子女抚养咨询 2018.01.20 12:11:16 13人阅读

朋友的哥哥和嫂子开车出去旅游,不行遇到了车祸,留下一个五岁的孩子,咨询一下民法监护人顺序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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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的顺序是同一顺序,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均可以担任监护人。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对被监护人有害的,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讼的,由人民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第十八条【监护人的职责权利与民事责任】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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