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这是一种立法技术,是为了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及周延性。这八种犯罪并没有涵盖所有的与其社会危害性相当的严重暴力犯罪,如绑架,决水等,因此以上列举的八种行为只是代表了这一类恶性犯罪。比如,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如果仅参加了绑架的行为,但未参与杀害、伤害被绑架人,没有实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规定的故意、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行为,该未成年人对这种绑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如果在绑架过程中实施了杀害或者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被绑架人的,则应按故意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也就是这八种罪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爆炸、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放火、贩卖毒品、投毒罪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放火:犯故意:烧(防火)杀(犯故意)淫()掠(抢劫)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贩(贩毒)爆(爆炸)头(投毒)、投毒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贩卖毒品。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在必要的时候、爆炸。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有犯罪都要承担刑事责任、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告诉你一个记忆口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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