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售房承诺无纠纷这一问题,从法律角度出发进行分析,我们发现它属于一种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为了确保此类交易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必备前提条件:
首先,合同的当事人务必具备完整且有效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房屋的买卖双方需要真诚地表达自身的意愿,在签署合同时表现出自愿、平等、公正以及诚信的原则;
最后,房屋出售的过程中不能违背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社会公众利益,也就是说,合同的具体条款不能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也不能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
解析:
关于房产出售所作的承诺为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应满足如下基本要求与条件:
首先,作为合同主体的各当事方需达到法律规定的法定资格,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均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需真实明确,换言之,即是指在达成合同时,双方需以自愿、平等、公平、诚信为原则进行协商;
再次,任何关于房地产买卖的事项都不可违背现行的政策及法律法规,更不能有损于社会公共利益,这就意味着,合同条款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不得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任何形式的侵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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