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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奸多次会受什么处罚

王* 江西-九江 强奸辩护咨询 2024.05.11 14:12:00 475人阅读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奸多次会受什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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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倘若行为者在实施拐卖妇女这一犯罪活动后,再次对受害人施以强制性侵犯的行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明文规定的拐卖妇女罪的严惩情形进行严厉的刑事惩处是无疑的:
涉及到拐卖妇女及儿童罪名的,量刑标准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若行为人实施了直接奸淫被拐卖妇女的行为,则需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须承担相应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法律责任;
而对于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况,则应处以死刑,并附加没收全部财产的惩罚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2024-05-11 14:13:00 回复

当拐卖妇女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又将他自己拐卖的妇女,而在司法定罪中,却只定拐卖妇女罪,却不定犯罪,也不是两罪并罚。为什么呢按照我们的一般认知应该是数罪并罚。是不是可是这只是按拐卖妇女罪一罪处罚。且是从重处罚。犯拐卖妇女罪时又奸淫被拐卖妇女的,仍然以拐卖妇女罪定罪,罪不再单独定罪处罚,而是作为拐卖妇女罪可以处死刑的一个情节。这是刑与罪之间的吸收。是吸收犯的一种。哪什么叫吸收犯呢吸收犯,是指数个犯罪行为,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其它的犯罪行为,仅成立吸收的犯罪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吸收犯虽然存在两个犯罪行为,但由于一个犯罪行为已经被另外一个犯罪行为所吸收,因此只以吸收之罪论处。而我们平时说的数罪并罚是指的牵连犯。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是拐卖妇女儿童并的,属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情节: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如果拐卖的和的不是一个人,依据数罪并罚原则
(一)有一个判死刑或无期的,直接死刑或无期。
(二)判决宣告均为有期徒刑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最高不能超过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
【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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