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有关不允许缔结婚约的若干情形:
首先,双方在缔结合同时若存在任何一方采取强制手段,或是受到来自任何组织或个人的不当干预,使其中一方违背了其真实意愿的行为;
其次,尚未年满法律规定的适婚年龄,以及属于禁止通婚范围内的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进行婚配;
此外,若当事人患病且被医学界确认为不宜结婚的情况下,并且其人身自由受到了不法限制,则该当事人有权申请撤销此项婚姻。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形被视为不得进行婚姻登记及缔结夫妻关系的情形:
1、在缔结婚姻过程中,任何一方采取强制性手段,或者在婚姻自由受到外界干预,而违反了双方当事人自主意志的情况下,均不得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2、未到达法定婚龄者,包括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由于存在着法律所禁止的近亲结婚的亲属关系,因此也不适宜缔约婚姻之约;
3、对于患有医学界普遍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患者而言,以及在其人身自由受非法限制的情况下,该类人士有权申请撤销婚姻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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