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者所适用的时间段有所区别:
首先,诉讼时效中断制度可适用于时效期间的任何时期,只要法律规定存在特殊情况下可采取此种措施即可;
然而,与之对比,诉讼时效中止仅能适用于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之中;
2、法律所规定的导致时效中断或中止的事由也有差异:对于诉讼时效中断而言,其所需的法定事由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及决定,比如提起诉讼或是提出请求等行为;而另一方面,诉讼时效中止则需实际情况符合无法避免之事由,例如诸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员失踪等客观事实;
3、由此引发的法律效果亦有所不同:当出现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时,在法定事由发生之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将被视为无效,并自法定事由发生之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上相当于形成了前后两个独立的时效期;反之,若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那么中止的期间将暂时停止计算,直至法定中止事由得以消除后,再行恢复计算时效期间。
解析:
其主要区别在于:
1.发生时间有所差异:
(1)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可能会发生于时效期间的任一时段;
而(2)诉讼时效中止则只可能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
2.引发的法定事由各不相同:
(1)对于诉讼时效中断而言,法定事由往往是基于当事人主观意志所能决定的事情,例如提起诉讼或者提出请求;
相对地,(2)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则是当事人无法通过自身意志来控制的事件,比如不可抗力因素或债务人失踪等;
3.导致的法律后果也存在显著差别:
(1)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下,法定事由发生之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将不再被计入,而是自法定事由发生之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上相当于形成了前后两个独立的时效期;
与此相比,(2)诉讼时效中止则是将中止的期间暂时停止计算,直至法定中止事由得以消除后,再恢复计算时效期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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