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在高速公路上所发生的交通事故理应交由专属负责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交警部门进行处理。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法院管辖权的相关规定,对于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管辖法院,通常情况下应当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亦或是被告方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专业解答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所在县交通警察管理机构处理。未设机构则由市级负责。跨县事故由开始发生地的机构调查处理。涉及不同县的纠纷由上一级机构指定。最先发现或接警的机构应立即介入。
专业解答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由专属负责高速交通安全的交警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管辖法院通常是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涉及高速公路案件的法律管辖权归属明确,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专业解答一般来说,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归高速公路的交警管理的,高速公路交警会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再根据勘查结果做出责任认定书以及违法行为的处理。而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管辖的法院,则是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者是被告所在地的法院。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既可以向侵权行为地(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解析 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处理。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