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后,如有一方未能履行其应负有的偿债责任或未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则作为债权人以及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当事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被告人居住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追索拖欠的抚养费事宜,因其性质特殊,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可于子女有需求之时,随时依法启动诉讼程序;
然而,对于债务方面,由于法律规定了三年的诉讼有效期,故需在此期限内完成维权行动。
倘若法院已作出了支持债权人诉求的判决结果,但被告仍未按照裁判履行其支付抚养费及偿还债务的义务时,申请人(即债权人)便有权在接下来的两年时间内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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