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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涉及到跨国婚姻的离婚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首先是精心起草起诉书以反映当事人的诉求,其次需认真地准备相关的证据资料以支撑诉讼请求,第三步则是将经过精心准备的起诉书与证据材料提交至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接下来就是由法院来决定是否正式受理此项诉讼,如果法院决定受理,那么就会在法定的期限内向被告方发出起诉书副本,然后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开庭日期并向原、被告双方发送传票,在开庭当日,双方都有权选择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作为代理人参与诉讼,最后,法院将会依据原告方提出的诉讼请求以及双方提供的证据情况,对是否批准离婚、财产如何分配、子女抚养问题如何妥善处理等关键问题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024-05-09 16:10: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