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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且具备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公民是能够合法收养的。
而对于那些无法找到生父、生母或亲生父母下落不明的婴儿及儿童,进行收养时,办理相关手续的民政部门有义务在正式登记之前进行公开宣告。
依照我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该公告期应设定为60个自然日。
若在此期间内,弃婴或儿童的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未能及时认领,则可依法进行收养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2024-05-09 10:04: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