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行政处罚听证的具体程序如下所述:
首先,当事人若欲提出听证请求,则应于行政机关在告知其相关事项之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提出;
其次,行政机关应在预定举行听证的七个工作日之前,书面通知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关于听证的具体日期、时间以及地点等细节信息;
再者,听证应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案件调查人员主持进行;
然而,如果当事人认为该主持人与本案件存在明显的利益冲突或利害关系,可依法行使回避权;
最后,还需遵循其他相关程序规定。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
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专业解答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有严格时间限制:受害方须在行政机构公告后3日内申请;处理单位应在听证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方,包括具体时间和地点。重要的是,对于可能涉及重罚(停产停业、吊销许可等)的决定,机构必须提前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权利,方能做出最终决策。
专业解答行政机关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行政机关及时组织听证,听证举行时由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主持,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应当制作笔录;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专业解答《中华人民共和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专业解答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如下:(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等等。
专业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下的听证流程:当事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请求,行政机关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当事人听证时间、地点等。听证由非案件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申请回避。其他程序按法律规定执行。
律师解析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有: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3、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4、其他程序内容。
律师解析 当事人被作出大额罚款、吊销行政许可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可以在被告知行政处罚决定后三日内提出要求听证,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进行听证,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 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律师解析 行政处罚听证会流程是:当事人需要在行政机关告知听证权利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在听证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行政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举行;听证会由行政机关指定主持人,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律师解析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 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 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律师解析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如下: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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