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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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一、登记前的准备工作1.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及相关的证明资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结婚证书以及户口簿等一系列相关文件;
2.书面申请:
夫妻双方需共同填写并签署《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在该说明书中的“声明人”一栏内的签字,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的见证下完成;
3.夫妻双方需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章确认,同时婚姻登记员将作为监督人在场见证整个过程。
在此之后,离婚协议将被分为两份,分别由夫妻双方持有,而婚姻登记处也会留存一份备案;
4.审查阶段:
婚姻登记员将对当事人所提交的所有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以及离婚协议书进行严格的审查,若经审查后认定符合离婚条件,则将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并颁发离婚证。
二、颁发离婚证5.在完成上述步骤后,婚姻登记员将为符合条件的夫妻颁发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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