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决定是否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时,需要考虑到多种因素:
(1)若被执行的事项与配偶无关,则其名下的财产不应作为执行对象;
(2)若法院判定该债务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那么被执行人的配偶也将成为连带债务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专业解答一般来说是不可以的,冻结的是被执行人的。个人债务案件中,执行机构仅能执行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属于被执行人夫妻共同财产,但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可直接视为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
专业解答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法院对被执行人配偶的资产冻结需审慎。若执行案件与配偶无关,则不应涉及其资产。然而,若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则被执行人的配偶亦需承担相应责任,其资产或可被冻结。总之,是否冻结配偶资产需根据债务性质及与配偶的关联度来判定,确保执行行为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专业解答一般来说是不可以的,冻结的是被执行人的。个人债务案件中,执行机构仅能执行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属于被执行人夫妻共同财产,但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可直接视为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
专业解答一般来说是不可以的,冻结的是被执行人的。个人债务案件中,执行机构仅能执行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属于被执行人夫妻共同财产,但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可直接视为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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