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行政强制权的使用应遵守哪些法律原则和程序
解析:在实行强制执行时,我们应该遵循如下六大基本原则:第一,平衡原则;第二,比例原则;第三,行政强制法定原则;第四,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第五,正当法律程序原则;以及第六,救济原则。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四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对于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应遵守哪些原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著作权人行使展览权时,要注意到与所有权的关系问题。展览权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由著作权人享有的,但当美术作品的原件所有人不是著作权人时,这时候展览权则由原件所有人享有。比如:甲画了一幅山水画,并出售给了乙,此时展览权就转移给了乙,乙有权决定是否展览该画。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八条对此作了规定。这是为了协调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冲突,因为美术作品的展览往往要使用作品的原件,而美术作品的原件却往往为著作权人以外的人所收藏,如果这时候仍规定展览权属于著作权人的话,著作权人根本无法行使展览权,该权利等于形同虚设。
对于工序交接检查时应遵守的原则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1、每道工序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在现场挂牌,供操作人员随时查阅。2、每道工序施工前,首先进行样板间的施工,坚持样板引路,经甲方及监理单位认可后,开始大面积的施工。3、项目部设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对各道工序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每天实行例会制度,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总结,避免问题再次发生。4、每道工序施工完成后,施工班组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质量员与工长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单位进行检查,经监理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5、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前,施工班组在项目负责人的组织下,对上道工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检查合格后,签署交接记录,避免出现扯皮现象。6、在装修施工开始前,项目部组织各装修施工队对主体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按照公司制定的“主体、装修工程交接验收办法”执行。7、综上所述建立健全三检制、样板制、挂牌制、三工序管理、质量列会制质量日志,质量奖罚制。(1)三检制,即自捡、交接检、专检。自检:每道工序完成后,工长应组织作业层(外施工班组)进行自检,按照质量标准对实物质量进行观感和实测检查,符合要求后送专职质量检查员进行评定。交接检:前后工序工种之间的交接检查,包括质量、工序完成后清理以及成品保护等项内容。交接检应由工长组织,必要时请质量检查员、技术员等有关人员参加。专检:专职质量检查员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对每个验收批的质量进行评定,确定实物质量确实达到预控指标要求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例行检查制度: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生产、技术、质量等部门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对各分包单位进行检查,并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单位及时采取限期整改、停工整顿及清退等措施。(2)样板制项目经理部应贯彻样板引路的方针,对主要分项要先做分项样板,装修期间还要制作样板间和样板层。(3)挂牌制现场施工实行挂牌制,牌子上标明操作者姓名、检验结果等。(4)三工序管理制本工序工种要检查上道工序的质量情况,做好本工序的工作;为下道工序创造条件。(5)质量例会制项目部应定期召开质量例会和质量分析会(一般每周一次质量例会,每月一次质量分析会)。质量例会原则上由技术负责人主持,生产、质量、技术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参加;质量分析会应由项目经理主持,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例会的主要内容是,分析前阶段质量状况,找出质量问题,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质量例会和质量分析会要有会议纪要。(6)质量日志项目质量员应记录每日的监督检查、检验评定及验收工作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进行记录。(7)质量奖罚制度项目部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质量监罚办法。
专业解答行政强制权的行使应遵循六大原则:平衡、比例、法定、教育与强制结合、正当法律程序和救济。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这些原则,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专业解答城乡行政处罚法裁量权的使用必须遵守对应的合理性原则和合法性原则,因为对于一些影响不太大的违法行为是可以通过裁量权来处理的,处理的目的既能达到教育同时也能提醒当事人之后不要再犯类似的错误。
律师解析 《行政处罚法》规定: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 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律师解析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了处罚法定原则,它包含三层意思: (1)实施处罚的主体法定。(2)处罚依据法定。(3)处罚程序法定。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了处罚公正、公开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4、权利保障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5、一事不再罚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律师解析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律师解析 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合法原则指行政机关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复议;公正原则指复议过程中对双方不得偏袒;及时原则指复议机关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时效内完成复议;便民原则指复议必须以民众的便利为优先,不能以机关的便利为优先。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