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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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倘若父亲正身处狱中,女儿即将步入婚姻殿堂时,其实也是可以参与到这个重要时刻的,然而此种情况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批准,并且将配备必要的监管人员进行全程陪同。
依据我国法律条例之原旨,被判处拘留或有期徒刑的犯罪者若满足特定条件,其执行的原判决期限超过总期二分之一,且在服刑期间内一直保持良好的行为表现,且出狱后不会对社会造成新的威胁;
监狱方面则可视具体情况予以批准,允许他们在狱外度过一段探亲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十七条
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表扬、物质奖励或者记功:
(一)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有认罪服法表现的;
(二)阻止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
(四)节约原材料或者爱护公物,有成绩的;
(五)进行技术革新或者传授生产技术,有一定成效的;
(六)在防止或者消除灾害事故中作出一定贡献的;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在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开监狱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监狱可以根据情况准其离监探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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