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交通事故中,并非所有情形下都需通知负有全部责任的一方。
所谓“代位求偿”,即若您不幸与他方车辆发生碰撞并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决该车辆承担全责,但由于对方仅购买了强制性的第三者责任险且个人财务状况较差以致无法支付相应赔偿款项,此时,您有权向自身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申请,要求其先行垫付维修费用,随后再由保险公司负责向对方追索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专业解答在交通事故中,若对方车辆全责但仅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且无法支付赔偿,您有权向自身保险公司申请代位求偿,即保险公司先行垫付维修费用,然后向责任方追偿。这样,您无需等待对方支付,即可快速得到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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