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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普通程序审理上诉案件的法定时限为两个月,但如遇特殊情形,则可依法予以适当延长。
如若当事人对某地基层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第一审判决结果持有异议,其有权在判决书正式送达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
而针对那些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或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其审理期限则可依法延长至四个月。
若因特殊原因仍需进一步延长审理期限,则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批核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2024-05-03 16:59: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