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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可以写夫妻一方的名字吗

陈* 江西-九江 财产分割咨询 2024.05.03 16:37:00 326人阅读

买房可以写夫妻一方的名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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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到达规定的结算期限,那么该行为在法律层面上是合法的;
然而,若超过了约定的结算期限,通常情况下会被认为是不合规的。工资总额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以小时工资制为基础的计时工资;
具体来说,这属于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时长,按照其工资水平及等级进行准确计算并支付的薪酬;
2、基于工作量计算的计件工资;这种方式是通过间接地使用劳动时间来计算工资,是计时工资制的一种转化形式,即需要按照已经确立的定额和计件单价向员工支付相应的工资;
3、奖金;这是针对劳动者提供的超出正常劳动范围的超额劳动而支付的报酬,是实现按劳分配原则的一种补充形式;
4、津贴与补贴;津贴和补贴主要用于补偿员工由于从事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以及其他特殊原因而产生的费用;
5、加班加点工资;
6、在特定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024-05-03 20:13: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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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在夫妻合法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购置的房产,若夫妻双方并未对其作出明确约定,那么房产证上仅列出的一方姓名,应当被视为构成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2.如有由双方父母资助购置的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则该不动产应被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比例进行按份共有的财产形式,除非发生了当事人之间另行约定的情况。
购置的房产处于夫妻共同所有状态,当面临离婚问题时,若有一方希望获得房屋使用权,评估机构将对此进行评估,随后根据评估结果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分配处理;
倘若双方均有意愿取得房屋所有权,双方需进行竞价竞争;
若双方均无意愿保留房产,人民法院将对此进行公开拍卖,并依据拍卖所得款项进行合理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24-05-03 16:38:00 回复

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可以写夫妻两个人的名字,不能写夫妻关系以外成员的名字。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因其专款专用的特殊性,是职工按照规定储存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金,不能作为家庭资产随意安排。扩展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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