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西法律咨询 > 九江法律咨询 > 九江公司经营纠纷法律咨询 > 经确认为公司实际控人可以追究其公司责任吗

经确认为公司实际控人可以追究其公司责任吗

谭** 江西-九江 公司经营纠纷咨询 2024.05.03 16:24:00 336人阅读

经确认为公司实际控人可以追究其公司责任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九江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九江公司经营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在遇到出租房屋中甲醛含量超出国家规定卫生标准从而违背合同条款这类情况时,可以据此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向房东追讨押金以及已支付的租金。当租赁房屋中的甲醛浓度严重超标,对租户的身体健康产生潜在威胁时,租户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便租户在签订合同时已知晓所租赁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但只要租赁物对其生命、财产或健康构成实质性威胁,租户仍有权力随时终止合同。
此外,如果房东提供的房屋状况与事先约定不符,且这种状况对租户的人身健康构成了直接危害,那么房东就构成了违约行为。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租户拥有合法的权利来解除租赁合同。

2024-05-03 20:43:06 回复
咨询我
地区:湖南-株洲

解析:
一般来说,股东并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除非在特定的情形下才进行例外处理。
举例说明,当公司的股东出于逃避债务的目的,或者是滥用了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权利,从而给公司债权人带来了严重的损失时,这样的股东就需要对此类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4-05-03 16:25:00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展开更多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