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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死在外地公司宿舍怎么办

葛** 江西-九江 家事纠纷咨询 2024.05.02 11:56:00 387人阅读

弟弟死在外地公司宿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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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工地宿舍中发生的不幸事件并不一定被视为工伤。通常来说,只有当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和工作区域内,因为执行工作任务而遭受了意外事故;或是在上下班途中,由于准备或进行与工作有关的收尾工作而受到意外伤害时,才应被认为符合工伤的条件。
值得强调的是,工地宿舍主要是供员工休息的场所,并未包含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区域之内,因此,一般情况下,此类事件将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然而,具体的判断标准还需依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024-05-02 11:58:00 回复

你好, 视同工伤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视同工伤,即视为工伤对待。工伤其原意为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情形,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部分非因工作原因发生伤亡的情形,同样享受工伤待遇,即视同工伤的情形。  视同工伤的情形范围:第一种情形:(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第二种情形:(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第三种情形:(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解释第一种情形:这里所称的“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包括加班加点时间,治理所称的“工作岗位”,是指职工日常所在的工作岗位和本单位领导指派所从事工作的岗位。这里所称的“突发疾病”,是指上班期间突发生的任何种类的疾病。实际情况中,一般多为心脏病、脑出血、心肌梗塞等突发性疾病。这里所称的“48小时之内”,应从医疗机构的初次抢救时间开始计算。因为职工突发疾病是否死亡应以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诊断证明为依据。  问题:1.加班时,身体是否有不适的地方;  2.如果有,是否有人看到并可以证明;  3.职工宿舍是否在公司内;  具体问题只能具体分析:如果有上述3点,应该可以,但还需到单位所在辖区内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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