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案报案了还能撤案吗
解析:
一般而言,涉及到经济犯罪的刑事案件通常属于公诉案件范畴,亦即由国家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或举报后,完成初步调查与取证工作后,应依法进行立案处理,并启动后续的侦查程序。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侦查机关有权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例如犯罪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以至于无法被视为犯罪;或者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又或者犯罪嫌疑人已经获得了特赦令,从而得以免除刑罚等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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