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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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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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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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我国,仅对于涉及到卖淫和嫖娼的违法行为,警方才会采取相应的治安管理措施进行处理。若当事人被捕获,则不存在所谓的“案底”问题,因为此类行为通常不视为犯罪活动,故而不会产生任何犯罪记录,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案底”。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逃避法律责任,他们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相关的处罚记录将会被保留下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者,则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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