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指出,已经注册并完成登记手续的机动车辆如果出现以下任何情况之一,机动车所有者需要按照规定向车辆登记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进行变更登记:包括但不限于更改车辆外观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是车架、因为车辆本身质量问题导致需要更换整车、将营运机动车更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将非营运机动车更改为营运机动车等涉及到车辆使用性质的变动、以及机动车所有者的居住地址发生迁移,从原车辆管理所管辖范围内迁出或迁入新的车辆管理所管辖范围之内。
因此,对于7座车型的汽车,如果要拆除其中的5个座位,必须得到车辆管理所的批准和备案,才能确保其行为的合法性。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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