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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传播艾滋病需要承担责任吗

王** 江西-九江 其他侵权咨询 2024.05.01 12:42:02 463人阅读

故意传播艾滋病需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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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故意散播艾滋病的行为,理当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根据现行法条所规定,若行为人在明知道自己已经感染了诸如梅毒、淋病这样的严重性传播疾病的情况下,仍然从事卖淫、嫖娼活动的,那么其行为将被认定为传播性病罪名成立,依照相关法规,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还要接受罚金的处罚。
然而,假如行为人明明知晓自身患有艾滋病这一极其危险的传染病,却出于恶意将病毒传染给众多无辜者,那么他的行为便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六十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024-05-01 12:44:02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传播艾滋病属于“传播性病罪”吗艾滋病属于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的“严重性病”,其行为构成传播性病罪。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某,女,1981年9月20日出生。10月10日因涉嫌犯传播性病罪被逮捕。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犯传播性病罪,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提起公诉。被告人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东莞市第一人民经不公开审理查明:2007年1月被告人王某经某县艾滋病性病皮肤病防治中心确诊为HIV-1抗体呈阳性。9月5日16时许,王某与陆某商定在出租屋进行易,嫖资为30元。陆某在未使用安的情况下与王某发生性关系。后二人被巡查的公安人员抓获。经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王某的HIV-1抗体呈阳性。东莞市第一人民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而实施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鉴于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以王某犯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未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二、主要问题对明知自己系艾滋病携带者,仍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如何定性?裁判理由艾滋病是一种人类免疫缺陷(艾滋病)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极大威胁人类的健康、生命,目前尚无有效的治疗手段。同时,艾滋病还具有较强的传染性,自从被发现以来已在全球蔓延。近年来,性传播成为其扩散的主要途径,卖淫嫖娼人员作为高危人群,一旦感染艾滋病,极易在卖淫嫖娼活动中将传染给他人,因此有必要采取法律等手段对此类不安全性行为进行严格管控。但是,实践中对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仍进行卖淫嫖娼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不同认识。本案审理中,对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刑法第三百六十条未明确列举艾滋病属于“严重性病”,《性病防治管理办法》亦未明确规定艾滋病属于性病,故王某的行为不构成传播性病罪,可结合具体案情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另一种意见认为,艾滋病属于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的“严重性病”,王某的行为构成传播性病罪。传播性病罪犯罪特征1、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国家的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也包括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包括他人身体健康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本罪为行为犯,只要上述特定主体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即构成犯罪,并不以实际发生性病的传播要件。实际上上述主体的卖淫、嫖娼行为,有足以造成性病传播的严重危险。3、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严重的性病患者。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对自己患有梅毒、淋病严重性病具有明知仍卖淫嫖娼。构成本罪,并不需要以传播性病为目的。即使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因而在卖淫嫖娼时,为防止性病传播而采取避免传播的措施,仍然应认出具有本罪的故意,从而构成本罪。

解答如下,在我国,有传播性病罪,即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一、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与他人恋爱、姘居、通奸的,均不构成本罪。需有营利目的或者放任传播而进行卖淫、嫖娼为目的。二、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出于伤害他人、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故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不能定传播性病罪,情节严重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像是明知自己身患艾滋而与人,则可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这要根据具体的案情进行分析,主要可能涉嫌传播性病罪或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三、如果是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构成传播性病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四、如果行为人故意通过让人使用污染艾滋的针头、血液或血制品,甚至用污染艾滋的针头来刺伤他人等行为,把艾滋传播给不特定的多数人,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安全的,应按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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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恶意传播艾滋病毒是什么罪

    专业解答恶意传播艾滋病病毒的行为构成何种罪行恶意散播艾滋病病毒者,将被视为构成传播性病罪行。而传播性病罪行,指的是个体在明确了解自身已感染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情况下,仍然从事卖淫或嫖娼活动的行为。对于此类明知自身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却仍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人,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

    2024.10.17 1215阅读
  • 故意传播艾滋病需要承担责任吗

    专业解答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法条,明知患严重性传播疾病如梅毒、淋病而卖淫、嫖娼,构成传播性病罪,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等。明知患艾滋病并恶意传播给无辜者,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可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故意传播艾滋病应受法律制裁。

    2024.06.19 312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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