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股东注资之后,不能随心所欲地撤出投入的资金。
然而,在特定情形下,申报人有权请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权,从而实现退出公司的愿望。
具体来说,该种情况有以下三种:
1、公司连续五个会计年度未向股东分配利润;
2、公司因合并、分立或重大资产转让等原因导致主要财产发生变更;
3、根据公司章程原定应予解散,但经修改公司章程后得以继续存续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专业解答在股权尚未实缴的情况下,股东通常不享有直接放弃权。但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如公司连续五年不分利润、主要财产变更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情形,可请求公司回购股权,实现退出。这些规定旨在保护股东权益,确保其在特定条件下能够合理退出。
律师解析 个人股东放弃债权需要缴税。 公司以借款方式向投资者借入的资金因该投资人放弃债权,先将该项借款转为资本公积,再由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也是需要缴纳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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