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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干制物业公司要公示收支情况吗

李** 福建-宁德 公司经营纠纷咨询 2024.04.30 17:01:00 444人阅读

包干制物业公司要公示收支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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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针对包干制物业费用的收取,要求书面公开具体的收支明细情况。
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实行明码标价政策。为此,企业必须在所管辖的所有物业管理区域内,在最为显眼的位置上,以文字和图片的形式,向广大住户长期公示物业服务企业的名称;
同时还需要公示服务的具体对象、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说明计费方式以及计费起始的日期;详细列出收费项目及其收费标准;揭示价格管理的具体形式;并明确收费的法律依据等诸多重要信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2024-04-30 17:02:00 回复

无权。向业主交付房屋是开发商的义务,如果业主已经付了房款,则开发商必须向业主交付房屋。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交付房屋是代开发商履行义务,只能以开发商的名义,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物业管理公司因为业主拒签业主公约或其他原因而不给业主房屋钥匙的行为,是将自己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的相关权利关系附加到了替开发商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中了,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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