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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鉴于保证权利的存在,作为抵押品的房产具备了一定程度上的独特性质。也就是说,当涉及到对该房产的处理时,应当立即向抵押权人进行通知,这是因为抵押权拥有优先于其他权利的受偿地位。在通常情况下,产权受到限制的房产如果面临征收,那么被征收人必须主动向抵押权人发出通知,同时也需要将此信息传达给征收方。在此基础上,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需要共同协商并重新签订相关协议。若未能如此操作,抵押权人有权请求用补偿款项来提前偿还抵押房产所担保的债务。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024-04-30 13:47: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