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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因此,在抵押期间如不涉及转让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抵押期满后,视该房地产是否转移产权来确定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专业解答处理土地使用权增值税进项税额时,需区分不同情况:从政府购买土地并获土地出让金票据时,房地产开发行业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销售额根据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扣除土地价款余额计算;其他企业则不能抵扣或差额计税。从其他纳税人购得土地使用权时,若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可正常抵扣进项税额;否则无法确认进项税额。因此,从其他纳税人处取得土地使用权,有望获取专票则具备抵扣条件。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如何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相关的法律规定。
律师解析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实行核定征收。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三)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律师解析 税务机关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有: 1、获得土地使用权需要支付金额。 2、土地开发、新建房子、配套设施成本。 3、土地开发、新建房子、配套设施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可以根据房地产转让分摊,提供金融中心证明,赞同扣除,但是不能超出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金额。 4、房地产转让税金。 5、加计扣除。
律师解析 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前转让房地产的,取得的收入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如果涉及成本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土地增值税的特征有: 1、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2、征税面比较广。 3、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4、实行按次征收。
律师解析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符合以下要求之一的,可实行核定征收。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三)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律师解析 1、土地增值税按照取得的收入扣除规定的项目后的增值额进行征收,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 2、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相应的税率计算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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