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决议不成立的法定情形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公司未能成功召集股东会议或股东大会议程;
其次,参会者的数量并未满足公司法或公司章程中对于参会人数的明文规定;
再者,在进行股东表决时,未能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比例要求;
最后,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也可能导致公司决议不成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第五条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
(二)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
(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四)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
(五)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